只要当事人的约定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道德伦理等公序良俗,即可认定为有效。
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各归各有,那么,这种婚内借款方式是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真实意思的表示,也是一种对财产的约定,应受法律保护。虽然是夫妻关系,但只要不认可借的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彼此间的相互借贷就具有一般公民借贷的共同特点。这种民事法律行为体现的是债权债务关系,符合民法原则当中的“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适用于任何民事法律行为,只要当事人的约定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道德伦理等公序良俗,即可认定为有效。
一、夫妻借条有什么法律效力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可以实行财产分别制,可以拥有个人专属的财产,这就为夫妻间借条可以成立并生效提供了前提,因而夫妻间借条的效力应予肯定。
当然,也有不同的意见,主要是认为借款时所借款项本来就是夫妻共同财产,钱不过是从自己的左口袋拿到了自己的右口袋,既然是自己拿自己的钱,又怎么能叫借款呢?夫妻夫妻间借条的效力应予以肯定,问题在于:
第一、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对于借款性质的认定,即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如果没有对夫妻共同财产作出明确约定的情况下,借条所约定的借款是否属于夫妻间其中一方的财产,从而使其有权出借给另一方。
第二、对于借款的使用是否会使这种特殊的借贷关系的法律后果发生变化。
第三、对用借条确定的借款购置的财产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时,该借条是否有效?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共同所有”,并同时规定“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从借条本身的性质看,借条应当是一方将其所有的款项出借给另一方时由对方出具的凭证,也就是说所借款项应当是属于一方所有的。如果夫妻双方并没有事先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归属作出任何约定,那么,这种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出具的借条本身是否可以认定为隐含了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的处分约定呢?依据借款关系的性质,笔者认为单纯从出具借条的行为看,可以认定这种隐含的含义的存在,否则就没有出具借条的前提。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二、夫妻借钱借条怎么写
夫妻借钱借条和平时写的借条差不多,注明借款人、借款原因、借款金额、借款用途、归还日期、利息多少(注意不能超过银行利息的四倍,否则不受法律保护)、到期不能归还如何赔偿等。最后需要夫妻双方都署上名字以证明为夫妻共同借款,免得遇上为避债而假离婚或者一方以不知情为由逃避偿还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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