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登记机关查明情况属实,准予登记,发给《离婚证》,收回《结婚证》。办好离婚手续后,当天就能拿到离婚证。男女一方要求离婚,或双方要求离婚但对于子女抚养和财产处理未达成协议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如果是诉讼离婚的话,那程序就会长很多。通过诉讼程序离婚,需要经历立案,开庭审理等过程,法院调解不成时才判决准予或不予离婚。其中这期间,如果仅有一审程序,用简易程序审理通常三个月加十五天。普通程序审理通常为六个月加十五天。如果有二审程序,则在一审程序中再加上三个月。
夫妻双方当初既然能决定结婚在一起,一定是有感情的。如果感情出现了破裂,夫妻双方应多沟通尽量不要轻易说出离婚。如果确实不能继续生活下去,也尽量选择协商等不伤感情的方式平和的解决,没必要最后闹成仇人一般,毕竟曾经也是一家人。
一、夫妻有共同债务可否提出离婚
1、夫妻有共同债务可以提出离婚,离婚与是否有债务无关。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2、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3、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1)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2)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男方不同意离婚最多能拖多久视频
1、如果想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离婚的是可以单方面到法院提起诉讼的,可以根据诉讼的理由来判断是不是可以支持双方离婚,不可能会因为一方面的拖延而影响判断的。
2、可以根据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节确实是因为感情破裂,调解无效,应给予离婚”的这一规定,一方提出离婚是否可以离婚要根据夫妻双方的感情是否真的破裂和调解来决定的。
根据民诉法规定,一审简易程序应在三个月内审理完毕,普通程序应在六个月内审理完毕。一般来说,离婚纠纷基本上都是简易程序审理。三个月内应该是会有一个判决的结果。拿到判决结果后,判决还没有生效。这时要看原告或被告有没有向作出判决的法院的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如果判决一方不服判决内容,在接到判决书之日的次日起算,十五日内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二审法院一般会从接受案件后,在三个月内审结。二审判决为终审判决,送达即生效。如果双方对判决结果没有不满意的,没有人提起上诉,那么在十五天上诉期过后,该份判决书即生效。简单说,如果仅有一审程序,用简易程序审理最迟三个月加十五天。普通程序审理最迟六个月加十五天。如果有二审程序,则再一审程序中再加上三个月。第一次起诉离婚如果没有充分证据证明夫妻感情已经破裂,那么第一次起诉离婚法院几乎不会判决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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