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借条复印件,在无原件核对的情况下,很难被法院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限定》第六十九条规定,下列证据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一)未成年人所作的与其年纪和智力状况不相当的证言;
(二)与一方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有利害关系的证人出具的证言;
(三)存有疑点的视听资料;
(四)不能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印件、复制品;
(五)无正当借口未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
综上,可以看出借条复印件的法律效力取决于其是否能够与借条原件核对无误。若您手上的借条原件尚存或与对方所持借条一致,那么大可放心其作为证据的法律效力。
一、打印的借条签字有效吗
打印的借条签字有效。只要打印的借条内容真实,有签字的打印借条也是有效的。借条原则上应当提交原件,但在不便出示原件的情况下,可出示复印件。复印件在一些情况是可以作为证据使用的,首先是当有其他材料加以引证的情况。其次是对方当事人对复印件的内容表示承认的情况下。
二、法律常识中有哪些民事最佳证据条件
民事最佳证据规则:
1、如果对方当事人提出异议但没有足够反驳的相反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确认下列证据的证明力。
(1)书证原件或者与书证原件核对无误的复印件、照片、副本、节录本;
(2)物证原件或者与物证原物核对无误的复印件、照片、录像资料等;
(3)有其他证据佐证并以合法手段取得的、无疑点的视听资料或者与视听资料核对无误的复印件;
(4)一方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制作的对物证或者现场的勘验笔录。
2、人民法院就数个证据对同一事实的证明力,可以依照下列规则认定。
(1)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依职权制作的公文书证的证明力一般大于其他书证;
(2)物证、档案、鉴定结论、勘验笔录或者经公证、登记的书证,其证明力一般大于其他书证、视听资料;
(3)原始证据的证明力一般大于转来证据;
(4)直接证据的证明力一般大于间接证据;
(5)证人提供的对与其有亲属或者其他密切的当事人有利的证言,其证明力一般小于其他证人证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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