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肇事未造成人员伤亡如何追究责任
时间:2023-07-08 08:43:50 197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醉驾驾驶导致发生了事故但是所幸没有人员伤亡的根据情况的不同最多判六个月的拘役,并处罚金数千元,而如果血液酒精含量超过200毫克/100毫升的,属于从重情节,不能判处缓刑。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醉驾肇事逃逸袭警应该怎么处罚

一般是数罪并罚,主要看对该警察造成的损害有多大.

1、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2、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3、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二款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该规定是对交通事故逃逸人员行政方面的制裁,其将被吊销驾照且终生不能再取得,且不论其造成的交通事故后果大小。

4、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

这里所说"责任"是指民事责任,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赔偿责任。法律将该责任确定为推定过错责任。由于当事人逃逸导致事故现场遭到破坏,使交管部门对事故责任难以认定,首先推定其有过错,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若其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才可减轻其责任,这方面也加重了逃逸人的举证责任。

发生交通事故,不管情节严重不严重,都不可以进行逃逸,即便不是自己的责任,只要逃逸就属于自己全责。情节比较严重的情况下进行逃逸,促使受害人死亡如同间接杀人,属于刑事案件,不但自己也饱受心理上的摧残,还需要坐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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