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时限
二、办理材料
三、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204号)第十六条“采集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的,必须经采集地的县级人民政府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机构申请采集证。”
来源:河北政务服务网(http://www.hbzwfw.gov.cn/)
四、办理地点
石家庄市城角街666号省林业许可大厅1号窗口
五、办理机构
省林业厅
六、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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