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选择户口迁出或者不迁出。
1、再婚后迁出:两人离婚后选择再婚的,可以直接把户口迁往再婚一方的户口所在地,按照当地户籍办政策的要求进行办理。正常情况下,需要有独立的房产,且符合当地户籍政策的要求才可以办理。如果离婚时是诉讼离婚或者调解离婚的,还需要法院的判决书或者调解书才能办理。具体办理条件建议咨询迁往地户籍办。
2、分户:夫妻离婚后可以另立门户,法律对于分户的标准和规定每个地方都是不同的,正常情况下,需要身份证户口本和离婚证等相关证件办理。
3、自己可决定迁出或者不迁出:夫妻离婚后,选择迁出户口的往往是女方。很多人也有这样的误解,认为离婚后女方就一定要迁出,其实并不是这样。
除非夫妻离婚时有迁出的判决约定或者调解书有此项要求,否则男方是无权要求女方迁出的。想要迁出的可凭借本人户口本身份证以及离婚证明去户籍办办理。
如何在香港办理离婚
不管申请人是在哪里结婚的,只要具备一下情况的都可以在香港离婚:
(一)交离婚申请书那天起,婚姻的任何一方,已经以香港为居住地。
(二)在递交离婚申请书前三年,婚姻的任何一方,已经常住在香港。
(三)在递交离婚申请书之日,婚姻的任何一方已和香港有着联系,比如说在香港工作。
(四)呈请人向湾仔家事法院,提出离婚呈请书。
(五)呈请人以邮寄或者亲自送达的方式把呈请书交给答辩人,让他知道离婚程序已经开始了。如果答辩人不知道去向,呈请人可以向法院申请以登报,或者送给他的亲友转交或者其它方式送交呈请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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