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多年没有结婚证的,则双方一般属于同居关系,如果同居期间产生了共有财产的,也可以分割,但对共有财产不能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按一般共有处理。
如果双方是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同居,且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但没有办理结婚证的,则双方之间的关系按事实婚姻处理,双方具有合法的婚姻关系,对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夫妻共同财产如果离婚是可以要求分割的。
一、同居有没有财产继承权?
一般属于同居关系的男女双方是不享有相互继承彼此遗产的权利的,因为他们不具有合法的婚姻关系,只有合法的配偶之间才能相互继承遗产。
但如果同居的双方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则按事实婚姻处理,此时他们之间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并且同居期间生的孩子对男女双方的遗产是具有继承权的,因为法律规定不论是婚生子女还是非婚生子女都对父母的遗产享有继承权。
二、同居4年是否算结婚
如果是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双方同居的,则同居四年双方算结婚了,双方仍然是同居关系,只有办理了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才属于合法的婚姻关系;
如果是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双方同居且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双方具有合法的婚姻关系,但这种事实婚姻的认定并不考虑同居的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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