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阴阳合同的效力是什么
时间:2023-03-05 08:22:35 52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因为签订的阴阳合同会损害到国家的利益,于是对阴阳合同的效力,一直以来都是大家关注的重点。很多人认为既然有损害国家利益的情况,那么阴阳合同必然就是无效的。但其实此时应该区分两份合同来看待,其中偷税漏税的合同肯定无效,但另一方合同也不应该直接判定为无效。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因此签订了阴阳合同的当事人可以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维护自己的权益。

一、民法典有违章建筑转让合同的吗?

违章建筑使用权转让合同无效,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二、民法类合同的撤销权该怎么行使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撤销权的行使应当按照以下规定:一、存在下列撤销事由1.基于重大误解签订的合同第一百四十七条: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2.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订的合同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3.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订的合同第一百四十九条: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4.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订的合同第一百五十条: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5.显示公平的合同第一百五十一条: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二、撤销权行使期限1.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行使撤销权;2.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3.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撤销权消灭。4.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三、撤销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应当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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