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行政诉讼中的原告一般为行政机关所作出的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以及其他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如果可作为原告的公民死亡的,则由其近亲属起诉;如果作为原告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的,则由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来起诉。
个人合伙的诉讼主体资格是什么
个人合伙的诉讼主体资格是全体合伙人在民事诉讼中为共同诉讼人。合伙人人数众多的可以推举诉讼代表人参加诉讼,诉讼代表人的诉讼行为对全体合伙人发生法律效力,但对于已起字号的个人合伙的民事诉讼主体,在司法实践中是将合伙本身作为民事诉讼主体,还是将主要负责人列为当事人作为诉讼人参加诉讼,可自行选择。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
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以及其他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提起诉讼。
有权提起诉讼的公民死亡,其近亲属可以提起诉讼。
有权提起诉讼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提起诉讼。
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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