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清欠款:是债权还是债务?
时间:2023-07-07 18:12:48 496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写了欠款结清书,说明已经结清。欠款结清欠条应及时索回并销毁,以避免发生纠纷,或者让对方出具收条。借条是一份简化了的借款合同,其法律后果是在当事人之间确立了债权债务关系,借款人应依照约定向出借人归还借款或物品,否则将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如果当事人属于分次还款,借款还清后,也不会继续保留原来还款时对方所出具的收条。

被银行起诉了怎么办,但在开庭前结清欠款

一、被银行起诉了怎么办,但在开庭前结清欠款

1、被银行起诉了,但当事人在开庭前结清欠款的,当事人可以与银行协商请求其撤诉,由于欠款已还清,诉讼标的也不存在了,银行向法院申请撤诉的,法院可以准许其撤诉。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一百四十八条

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二、欠钱被起诉后能协商还款吗

欠钱被起诉后可以协商还款。原因如下:

1、个人欠款被起诉后调解,可以要求不支付利息,只逐步还本金;

2、借款关系属于民事法律关系,双方之间的纠纷属于民事纠纷。对于民事纠纷,可以协商解决,起诉后的调解,也属于协商解决。在协商过程中,只要出借人同意,欠款人可以提出任何要求;

3、欠款人完全可以要求出借人放弃利息的主张,而只要求偿还本金,而且本金也是可以分期偿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一条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收取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支付利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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