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注销后债务承担责任原公司还有吗
时间:2023-08-03 15:15:12 417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按规定,不管公司是因为什么原因要注销登记的,都必须先依法清算后,才可以注销登记,否则公司股东都需要对原公司债务承担连带的清偿责任。因此,公司注销成立新公司,公司股东存在以下行为的应承担赔偿责任:1、未在法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导致公司资产贬值、流失、毁损或者灭失,股东应当在造成损失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2、股东怠于履行义务,导致公司主要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等灭失,无法进行清算的,股东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股东恶意处置公司财产给债权人造成损失的,股东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4、未经依法清算,以虚假的清算报告骗取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法人注销登记的,股东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5、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清算,股东应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公司注销后劳动合同还有效吗

当前因公司注销则不具备了从事民事法律行为的资格和能力了,故原劳动合同有效,但已不能继续履行了,劳动合同应终止。公司注销涉及的是劳动合同的解除或者终止的问题,不是合同有效无效的问题,合同的有效性不因主体资格的存续与消灭而有影响,当前因公司注销则不具备了从事民事法律行为的资格和能力了,故原劳动合同有效,但已不能继续履行了,劳动合同应终止。《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经济补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八条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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