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一、什么样的遗嘱可以无法变更?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无论是什么形式的遗嘱,遗嘱人都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民法典施行后不存在无法变更的遗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二、遗嘱是必须要做公证吗
是否公证由当事人决定。
虽然《民法典》规定公证遗嘱不再具有排他的法律效力,但依然明确规定立有数份遗嘱且内容相互抵触的,以所立最后一份遗嘱的内容为准。
因此,只要立遗嘱人在订立公证遗嘱后没有重新订立过遗嘱,变更遗嘱的内容,则公证遗嘱的效力依然能够得到切实保障。
三、继承遗嘱以什么为准
继承时立多份遗嘱原则上应该以最后订立的那一份为准。但有特殊情况的除外。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存在数份遗嘱,若均不抵触的,则数份遗嘱均生效。部分抵触的,抵触部分以最后的遗嘱为准,不抵触的部分继续生效。完全抵触的,先成立的遗嘱时效,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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