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知识产权和物权都是属于私权,是属于民法典中的一种权利,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而知识产权是人们对其创造性的智力成果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
《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知识产权的定义】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是权利人依法就下列客体享有的专有的权利:
(一)作品;
(二)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
(三)商标;
(四)地理标志;
(五)商业秘密;
(六)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七)植物新品种;
(八)法律规定的其他客体。知识产权与物权的那些区别
一、知识产权和物权的不同点
(一)权利取得方式的差异
物权只需要法律的一般确认,并不需要特定的程序,但知识产权通常具有授予性,除著作权外,专利商标都需要国家机关的直接的,个别的确认。
(二)权利范围的差异
权力范围的差异是二者最大的区别。在物权中,权利人的禁止权和专用权的范围是等同的,专用权居于核心地位。在知识产权中禁止权的范围是远大于专用权的。
(三)地域性、时间性的差异
物权的标的只要没有灭失,权利永久存在,并且不受地域限制。而由于知识产权的直接、个别确认,其必然受到确认机关的治辖范围限制,而且其只在法定的期限内受到保护。
二、知识产权和物权的相同点
(一)二者都是静态的财产支配权
物权反映的是对有形财产的占有关系,物权人对其有形财产可在法律的范围内自由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知识产权反映的是对无形财产的占有关系,知识产权人对其享有的知识产品享有在法律范围内的独占使用权利。
(二)二者均为对世权、绝对权
物权与知识产权都是权利主体特定、义务主体不特定的权利,都以社会一般人为义务主体。物权人和知识产权人都可以独立的实现自己的权利,不需要义务人的积极行为协助,任何人对他人的物权和知识产权都负有不得侵害的不作为义务。
(三)二者都遵循法定主义原则
二者的设定和变动不仅涉及当事人的利益,而且会对第三人的利益产生限制作用,为避免第三人遭受不虞之害,要求物权和知识产权的种类和基本内容由法律规定,并且二者的设定和变动还需公示(特别是不动产),使之可以让交易以外的第三人确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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