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华商网
3月21日,范女士向华商报反映:她是西安市未央区盛龙广场一家公司的员工,老板提议开新公司让员工入股,承诺定期分红,如果离职会给退还。但她上月离职了,入股的钱却不给退。
范女士:老板提议开新公司,建议大家投资入股
据范女士讲,她2020年12月10日应聘到西安市未央区盛龙广场21楼的一家公司工作,公司主要业务是给工厂招工。2021年10月25日,公司老板杨某把以前在公司上过班的张女士,和她以及其他三名年轻女同事叫到一起开会,说要给21楼的人一个“福利”:准备在18楼成立一个新公司,由张女士负责,建议她们五个人都投资入股,承诺定期分红。对于将来万一离职了能否退钱,老板口头承诺“我到时候给你退”。
2021年11月3日,她转了5000元给杨某指定的管账的同事;后来又追加了一次投资,这次大家是把钱交给了她。几个人的投资情况是:她和张女士都共计投了10200元,其他三位同事,一个投了4300元,一个投了5000元,还有一个没投。老板杨某只是在第二次追加投资的时候投了1300元。虽然18楼一直在做事,但新公司实际上直到现在也并未正式注册成立,主要业务就是配合21楼。
今年2月28日她从21楼离职,去找杨某退投资的钱,杨某却表示不给退。她提议不行了自己到18楼去干,杨某也不同意。
公司负责人:公司是她们要开的,是她们愿意干的
3月21日,华商报记者联系了杨某。杨某坚称:这不是集资,而是给员工的“福利”。不在这里干了,只能等公司盈利了才能给退钱。但如果将来赔了钱,既然是投资就要共同承担风险。“公司是她们几个人要开的,是她们愿意干的,从租房子到现在一直是她们在弄,我只是给提了个建议。她们的钱没交给公司公户,也没交给过我。几个人交钱也是交给范女士了,她当时管账,现在离职了把账交出来了。”
但杨某也表示,准备成立的公司现在还没有正式注册。对于“你没有参与,决定权为啥在你这里”的问题,杨某表示:因为新公司的业务要依靠他们公司的资源,他们是一家劳务中介公司。
范女士称,她总共收了包括自己在内四个人投资的13000元,这些时间除了开工资、交房租等,余额只剩1407元,已经交了账。
3月23日,新“公司”负责人张女士称,投资人就她们几个,既然最大的“股东”范女士现在要退出,干不成了只能关门,只能还有什么了给大家分了算了。
23日晚9时许,范女士告诉华商报记者,杨某已经承诺给她退款。
律师提醒:年轻人找工作,要注意防止被套路
对于该公司的做法该怎么看?
陕西言锋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贾涛认为,有的老板之所以要设置另一家公司,意图可能有三:一可能是为了方便给自己集资;二可能是为了切割法律责任,给自己设一道防火墙;三是想通过这样的方式把员工套住,让大家感觉既是员工又是合伙人,实际上是用员工的钱来干自己的事。年轻人找工作,一定要注意防止被套路。
“因为投资的目的是为了成立公司,到目前为止公司还没有成立,发起人又没有正当合法的理由,范女士可以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发起人退款。另外,劳动法与公司法对同业竞争有明确规定,而且一般公司都会杜绝员工出现同业竞争。这家公司老板却建议员工成立做同样业务的公司可能另有所图,范女士可以此为由要求退出。”
华商报记者马虎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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