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成都市限价商品住房资格认定条件
家庭年收入7万元以下(单身居民年收入在5万元以下)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购一套限价商品住房:
1、家庭人口两人以上(含两人),其中主申请人具有五城区(含高新区)正式城镇户口,无自有住房或现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2平方米的家庭。
2、具有五城区(含高新区)正式城镇户口,年满25周岁,无自有住房的单身居民。
3、具有成都市户籍,家庭人口两人以上(含两人),其中主申请人在五城区(含高新区)务工,无自有住房或现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2平方米的家庭。
4、具有成都市户籍,在五城区(含高新区)务工,年满25周岁,无自有住房的单身居民。
5、非成都市户籍,夫妇双方或离异(丧偶)带有子女的家庭,其中主申请人在五城区(含高新区)务工,且连续在五城区(含高新区)缴纳三年以上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无自有住房的外来从业人员。
二、提交的材料
成都中心城区户籍:家庭成员户籍簿、身份证、婚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和所在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原件(无工作人员提供收入承诺);非成都市中心城区户籍:除了上面的材料,还应提交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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