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合同的有效期依据签订的委托合同而定,由委托人与被委托人协商确定。
一、代理与委托合同的区别有哪些
代理与委托合同的区别有:
1、代理人的代理行为不能包括事实行为;受托人的委托处理或管理行为可以包括事实行为;
2、代理属于外部关系,不对外无代理;委托属于内部关系,即存在于委托人与受托人之间;
3、代理关系的建立,代理人授予代理权是单方面的法律行为;委托合同是双方的法律行为,委托合同的建立应由受托人承诺。
二、委托合同的法律特征应该有什么
委托合同的法律特征有:
1、根据委托人与受托人的相互信任,委托合同发生在双方相互信任的特定人之间,因此,受托人应当亲自处理受托事务,未经委托人同意,不能转让别人处理受托事务。委托人之所以选择受托人为自己处理事务,是基于对受托人能力和信誉的理解和信任;受托人之所以接受委托,是因为愿意为委托人服务,能够完成委托事务,这也是基于对委托人的理解和信任;
2、目标是处理委托事务的委托合同是提供劳务合同,目标是劳务,体现在委托人为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上;
3、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受托人以委托人的名义和费用处理事务,不是以自己的名义和费用,而是以委托人的名义和费用;
4、委托合同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委托合同是否有偿,由双方约定。如果约定收取报酬,则为有偿合同,法律没有别的规定,双方未约定支付受托人报酬的,为无偿合同;
5、委托合同有任何解除权的,除合同外,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但给对方造成的损失除不能归责外,应当赔偿损失。
三、行纪合同与委托合同有什么区别
委托合同与行纪合同都是基于双方当事人的彼此信任而产生,由一方代为另一方办理委托的事务,其法律后果由委托方承受。但是,这两种合同又有所区别:
其一,行纪合同必须是有偿的,委托人要向行纪人支付报酬;而委托合同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其二,行纪合同的主体具有限定性。在我国,行纪合同的委托人可以为公民或法人,但行纪人只能是经批准经营信托业务的法人,未经法定手续批准经营信托业务的法人或公民不得经营信托业务,不能成为行纪合同中的行纪人。而委托合同的适用范围十分广泛,各类民事主体之间均可建立委托合同关系,对委托人、受托人没有什么特殊的要求。其三,行纪合同中的行纪人是以自己的名义办理行纪事务,委托人不直接与第三人发生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而委托合同中的受托人可以以委托人的名义办理委托事务,也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办理委托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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