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两次案子同一个罪名怎么判
两次案子同一个罪名怎么判,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确定。分别是:
1、两次案子同一个罪名,如果构成累犯的话,可能会从重处罚,不得假释,不得缓刑;
2、如果不符合累犯的构成要件,也构成再犯,再次犯罪可能会考虑到主观恶性,会从重处罚。
公安机关立案的条件有哪些
1、事实条件,即有犯罪事实或犯罪嫌疑人。有犯罪事实,是指有被客观、真实的证据所证明的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的存在,包括犯罪的预备、实施、未遂、中止和既遂,但是,这不意味着证实犯罪的证据需要确实充分,但也不应是办案人员凭估计、猜测得出的结论。这里所指“有犯罪事实”,主要是指犯罪事件已经发生,即有犯罪的客体和客观要件。而对犯罪主体和犯罪主观方面的查明则不是立案的必要条件,而是立案后需要进一步查清的问题。因此,此时的证据并不要求达到充分的程度,也不要求一定要查获犯罪人,更不要求查明全部案件的事实和情节;
2、法律条件,即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立案追究的行为,必须是具有社会危害性和刑罚应罚性的行为,只有当这种犯罪事实确需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时,才予以立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十五条 【一般累犯】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二、再犯同一罪名之罪还能不能缓刑
在法庭审理期间,辩护人提出,被告人两次所犯之罪均为过失犯罪,主观恶性小、社会危害性不大,此外,两次案发后,被告人及其家属均能尽全力对被害人家属进行赔偿,取得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另被告人主动投案,具有自首情节,可对被告人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法院最终未采纳其适用缓刑的建议,判决被告人王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三、我想咨询个问题同一个罪名能否实行数罪并罚
数罪并罚是指对犯两个以上罪行的犯人,就所犯各罪分别定罪量刑后,按一定原则判决宣告执行的刑罚。数罪,指一人犯几个罪。如果犯罪分子只有一个犯罪罪名的,由于不构成数个罪名,是不适用数罪并罚的。中国刑法规定,在判决宣告以前犯几个罪的是数罪,但判决宣告以后,刑罚尚未执行完毕以前又犯新罪的,也是数罪,应按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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