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疑人被逮捕后会羁押,并且是在人民法院决定逮捕或者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后,才能将人羁押起来。另外,羁押有一定的时间限制,并且针对不同的情况,时间也有所不同。所以,有些人为确定案件侦查,就要先确定犯罪嫌疑人的羁押时间。
首先,犯罪嫌疑人的羁押时间,是从犯罪嫌疑人被逮捕之日起开始计算,并到侦查终结时止。
其次,根据不同的刑事案件,侦查羁押期限规定如下:
1、一般刑事案件:对大部分案件,侦查机关要在两个月内侦查完毕。
但是,有些案情复杂、在两个月内不能完成侦查任务的案件,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可以延长1个月,可以达到3个月。
2、四类特殊案件:在一般侦查羁押期限届满仍不能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两个月,共计可以达到5个月。
具体而言,这四类特殊案件包括如下:
(1)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2)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3)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4)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3、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案件:根据特殊案件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总计达到7个月。
最后,犯罪嫌疑人被逮捕后羁押,按规定,这段时间内犯罪嫌疑人不能跟家人会见,但依法可以会见律师或者其他辩护人。因此,如果可能被判处的刑罚较重,为保护其合法权益,建议可以在必要时积极找个专业律师介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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