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商标权质押登记申请书怎么填写
商标权质押登记申请书模板
质权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
电话(含地区号):
地址:
邮政编码:
代理组织名称:
出质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
电话(含地区号):
地址:
邮政编码:
代理组织名称:
质押商标注册号:
申请质押原因:
质押担保主债权种类:
质押担保主债权数量:
评估价值:
质押价值:
质押期限自:至:
质权人章戳(签字):出质人章戳(签字):代理组织章戳:
代理组织章戳:代理人签字:代理人签字:
注:
1、未委托代理的,不需填写代理栏目。
2、马德里国际注册商标,应在注册号前加字母G以示区分。
3、共有商标质押,出质人一栏需填写代表人名义,并视为已经得到其他共有人的授权。
二、商标权侵权要怎么认定
1、有违法行为存在
行为的违法性是指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违反了《商标法》、《商标法实施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即发生了行为人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擅自在相同商品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或妨碍商标注册人行使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商标违法行为的存在是侵权行为构成的前提条件。
2、有损害事实发生
损害事实在商标侵权行为中是一个具有特殊性的条件。至于损害事实,可以是物质损害,也可以是非物质损害。物质损害是造成商标注册人在经济利益上的减少、消灭。非物质损害是因侵犯商标专用权而致使权利人的商品信誉、企业形象被损毁、贬低。非物质的损害是无形的,并且当时是无法计算的,但终归导致权利人财产利益的减损。在实践中,对物质损害的认定应由被侵权人举证,而对于非物质损害的认定,举证却是非常难的,因此无需被侵权人举证。只要有违法行为的存在,便认定为有非物质损害,被侵权人即可要求停止侵害。
3、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
损害事实不同,形成的因果关系也不同。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造成了损害事实的客观存在,则违反行为与损害事实形成因果关系。例如某种假冒名牌的酒,质量很差,消费者饮用后,会误认为某种名牌酒的质量下降了。这就是侵权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如果损害事实的发生是因为其他原因所致,则不构成商标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
4、行为人的主观过错
新《商标法》将原法第38条第(2)项销售明知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明知删除,即取消了认定此行为侵权的主观构成要件,确认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也就是说无论侵权人主观上故意或过失,都应承担法律责任。
在对商标侵权行为进行认定的时候,一般是要判定是否满足上述四方面的条件,如果同时满足的话,则就可以认定该行为侵犯了商标权,那么商标权人就可以要求其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包括民事责任、行政责任以及刑事责任。
三、注册商标的保护期限为多久
就是注册商标的期限,也叫商标的有效期,是指注册商标具有法律效力并受法律保护的期限。
我国《商标法》第37条规定: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
注册商标的期限的起算日期是商标注册之日,也就是商标局将申请的商标按地区、商标注册人名称和使用的文字和图形分别登入《商标注册簿》(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则分别登入《集体商标注册簿》和《证明商标注册簿》)、卡片和档案,同时刊登《商标公告》的日期。
注册商标的保护期限,从商标注册日起开始计算,至最后一个月的相应日为期限届满日,如果最后一月无相应日,以该月最后一日为期限届满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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