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在2017年的修正本,其第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只要在我国境内,一切遗存、埋藏的文物,全部归国家所有。国有的文物,其所有权都是受相关法律法规保护的,不容任何个人或组织的侵犯。
第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在2017年的修正本,其第六十四条第(七)款规定:盗窃文物、哄抢文物、私分文物或者非法侵占国有文物的,构成犯罪,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即是说,盗窃文物,是要承担刑事责任的。
第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其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对公有、私有财物进行盗窃的,若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或者有多次盗窃行为的,量刑标准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管制或是拘役,且可以处以罚金;当盗窃金额巨大或者存在其他严重情况的,量刑标准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同时处以罚金的附加刑;当盗窃金额达到数额特别巨大或者存在其他特别严重的情节时,量刑标准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的附加刑或者没收其财产。
第四,没有“偷盗文物罪”这一罪名,只有盗窃罪这一罪名,偷盗文物只能作为盗窃罪的加重情节,在量刑时予以考虑,最新修正的刑法已经取消了偷盗文物处以死刑这一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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