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报道称,在2021年11月29日晚23时51分,在陕西西安未央区发生了一起交通肇事逃逸案件,肇事者肇事后已经逃逸,受害人被撞后因未得到及时救治,至今仍在医院救治,未脱离危险期!现在受害人的家属正在重金寻找当时的目击人。
律师释法:
1、交通肇事逃逸可能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
第一如果交通肇事行为本身已经构成交通肇事罪,那么逃逸的情节会被以交通肇事后逃逸追究刑事责任;
这种情况的逃逸,所承担的刑事责任是将被处以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二交通肇事行为本身不构成交通肇事罪。例如:行为人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情节,此时如果行为人不逃逸,是不构成交通肇事罪的,但如果行为人逃逸了,那么该行为涉嫌交通肇事罪。
这种情况的逃逸,所承担的刑事责任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2、自首会如何处理?怎样认定自首?
我国法律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自首的构成要件有两个,一个是自动投案,一个是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在我们办理的一些案件中,存在自动投案,但投案后又不敢将自己的罪行全部说清楚的情况,这样是不构成自首的,但是在一审开庭前,能够主动的说清楚罪行的,还是可能按照自首予以认定,这也给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最后的机会。
3、关于电动车与交通肇事罪之间的关系?
虽然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都可以成为交通肇事罪的车辆主体,但是因为两种车辆属性的不同,故在区分肇事双方责任的划分上,对于车辆的要求、对于驾驶员的要求等条件会有很大的不同,交警在认定事故责任时也会依据不同的条文。因此,判明本案中的电动车是否属于机动车会影响本案的定罪及量刑。
全文754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