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商标转让是指依照一定的法定程序,商标注册人在商标的有效期内,将商标专用权转让给另一方的一种行为。
商标的转让形式一般分为合同转让、继受转让、因行政命令而发生的转让这三种形式。其中又主要以合同转让和继受转让两种方式为主。
合同转让,转让人通过合同,规定转让注册商标的内容、相互间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等,这种形式的转让一般是有偿的,即转让人通过转让注册商标专用权而收取一定的转让费用。
注册商标的继受转让,有两种情况:
(1)注册所有人(自然人)死亡即其生命结束后,有继承人按继承程序继承死者生前所有的注册商标。
(2)作为注册商标所有人的企业被合并或被兼并时的继受移转。因行政命令而发生的转让,转让形式一般发生在公有制国家。
这里说的行政命令主要是那些引起财产流转的计划和行政。例如我国国有企业根据行政命令发生分立、合并、解散或转产,必然会发生注册商标主体变化的问题。
商标转让流程为:
1、准备商标转让需要的相关资料,比如: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明、商标公证书、商标转让申请书等等。
2、向商标局提交商标转让给申请以及其他商标相关资料,等待受理。
3、商标局受理之后,就开始对商标转让的资料进行审查,一般都是相互验证检查真实性等,基本上不会出现任何问题,就可以完成商标转让的审查阶段。
4、完成商标审查后,就需要对商标转让信息进行公布,公布之后,就可以核发商标转让证明,完成商标转让流程。
注册商标转让的流程:
1、填写注册商标转让申请书件:《转让注册商标申请书》受让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三分,与商标注册证复印件3份
2、申请手续:由转让人与受让人共同填《转让注册商标申请书》、连同《商标注册证》交由商标代理组织代理
3、审核:商标局对代理人的书件进行审核,对于手续齐备,符合要求的申请予以核准,发放注册商标转让证明,并予以公告。被驳回不符合法律固定的商标转让申请,并通知商标代理组织,由代理组织通知当事人,若当时他人对驳回商标转让申请不服,可子啊街道驳回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从而转入申请驳回商标转让复审阶段
《商标法》第42条第1款,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受让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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