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法人承担的责任:
1、因经营过错向法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2、法定代表人因单独或者共同侵害单位财产可能承担的民事侵权法律责任。
3、因违法行为而受到的民事制裁罚款、拘留。
企业法人,是指以营利为目的,独立地从事商品生产和经营活动的社会经济组织。
企业法人的清算范围
法人的清算,指法人终止后由清算组织依据职权清理并消灭法人的全部财产关系。
企业法人自行决定解散的,清算组织由该企业法人根据法律的规定自主成立。
企业法人被撤销或被宣告破产的,则应当由主管机关组织有关机关和人员组成清算组织;或者由人民法院根据法律关于破产程序的规定成立清算组织。
法人的清算属于非经营性活动,在清算阶段,法人仅具有基于清算必要范围内的民事行为能力,只能进行以清算为目的的行为。法人终止,应当依法进行清算,停止清算范围外的活动。
法人的清算范围包括:
1、业务清结。法人终止时应将终止前开始尚未结束的各项业务予以了结。
2、资产清理。法人终止时应对其资产、债权债务等进行清理。主要包括:
(1)对内处理法人的财务。
(2)对外收取债权、清偿债务。
(3)变卖财产。
《民法典》第六十二条
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法人承担民事责任。
法人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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