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当地或全国有影响力的报纸(具体应根据该公司的业务范围进行选择)或网站上发表公开声明,要求辞去法定代表人职务,并表示此后公司的相关经营管理活动,自己将不再承担任何责任,如公司其他股东及管理人员冒用法定代表人代行签署相关法律文件的,应当自行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2、可以以快递形式发函给公司或其他主要股东,提出辞去公司法定代表人职务,并要求限期变更法定代表人,并保留公司签收的证据、收回个人印章等;
3、发函到工商、银行、税务等相关部门说明其本人已要求辞去公司法定代表人职务,并备案法定代表人签名,提醒相关部门工作人员防止冒签。
因为公司年检、每月税务申报、提取银行款项等都需要法定代表人签字,对此类事项可拒绝签字;若发现有人冒充法定代表人签名的,及时向相关部门举报。
4、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如公司其他股东对该事项不作任何形式的表决,法定代表人也无法履行任何职务的,在符合上述法定条件的,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解散公司,持股10%以上的法定代表人亦可以此对其他股东管理造成妨碍。
注:公司法第183条规定是对公司僵局出现时股东可以请求法院解散公司的规定。
如果公司经营管理出现困难,任何股东在此时都可以申请公司解散,将使公司的经营处于不稳定中,不利于公司的发展和许多相关利益主体的利益。为了避免出现此种情况,本条规定,可以提出解散公司请求的应当是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上述股东提出解散公司,只能向人民法院提出。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收到请求,应当受理,并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做出是否解散公司的裁决。
5、根据《公司法》第七十二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之规定,其他股东不同意又不购买法定代表人持有的股权或接到书面通知未做答复的,法定代表人可以对外转让自己持有的公司股权。
由此若使公司无法正常经营管理,则其他股东将不可避免要与法定代表人协商。
最后,需要提醒当事人注意的是,非正常渠道辞去法定代表人职务,或将对公司正常经营管理造成影响,是存在一定风险的,应注意方式方法和保护自身权益。
一、公司法人
公司法人,是指依照公司法设立的,有独立的财产,能够依自己的名义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并以自己的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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