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年满十六周岁,具有承担刑事责任的能力。对于年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犯罪者,即使造成严重后果也不能以寻衅滋事罪起诉。2、犯罪者是直接故意犯罪。犯罪者明知道自己的行为会造成危害,还进行了犯罪。3、不是以特定的侵害财务和个人为目标。犯罪者往往是为了对社会发出挑战,对社会秩序造成影响。虽然寻衅滋事时会造成财产和公民安全的损伤,但不是犯罪者的主要目的。
寻衅滋事罪的构成特征是什么?
具有以下几点:
1、犯罪客体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秩序,所谓公共秩序包括公共场所秩序和生活中人们应当遵守的共同准则。
2、犯罪客观方面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无事生非,起哄捣乱,无理取闹,殴打伤害无辜,肆意挑衅,横行霸道,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
3、犯罪主体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l6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4、犯罪主观方面本罪在主观上只能由故意构成,即公然藐视国家法纪和社会公德。
持械寻衅滋事罪是一个口袋罪,就是说它的内容比较宽泛而且使用了随意、任意、情节恶劣、情节严重、严重混乱等需要价值判断的表述,所以司法机关对本罪的认定比较困难。一般来说寻衅滋事罪,必须是行为情节恶劣、情节严重或者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才构成犯罪。
实践中,应正确认定和处理扰乱寻衅滋事行为,要注意区分结伙斗殴行为与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行为与寻衅滋事罪、以强拿硬要的形式寻衅滋事的行为与抢劫罪的界限。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可见,对于轻微伤,国家做为民事纠纷或者治安案件处理,对于轻伤或重伤案件,才会追究刑事责任。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如果公民存在寻衅滋事这种行为的话,已经严重的破坏了我们国家的治安管理秩序,所以必须要对此进行一定的惩罚,同时在这里需要提醒大家注意一些严格按照我国《刑法》当中的规定,对此量刑。
《刑法》第293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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