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江西省危险化学品登记初审法律依据是什么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第591号令)第六条、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规定
第六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并负责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
第六十六条:“国家实行危险化学品登记制度,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以及危险化学品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提供技术、信息支持。”
第六十七条规定:“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进口企业,应当向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登记的机构(以下简称危险化学品登记机构)办理危险化学品登记。”
《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第53号令)
第三条:“国家实行危险化学品登记制度。危险化学品登记实行企业申请、两级审核、统一发证、分级管理的原则。”
第五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设立危险化学品登记办公室或者危险化学品登记中心(以下简称登记办公室),承办本行政区域内危险化学品登记的具体工作和技术管理工作。”
二、江西省危险化学品登记初审办理地点
江西省南昌市抚河南路199号平安大厦919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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