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刑之后没有钱缴纳罚金,一般是可以不交纳。但是人民法院有追缴的权利。罚金是指强制犯罪人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刑罚方法。罚金以强制缴纳一定数额的金钱为内容,具有专一性。实质为国家剥夺犯罪分子对部分金钱的所有权。
判刑罚金交不起怎么办呢
判处的罚金在规定的期限内,没有缴纳或者是没有缴纳全部金额的,由人民法院强制缴纳,强制缴纳方法包括查封、拍卖犯罪分子的财产,或者是冻结存款等办法,迫使犯罪分子缴纳罚金。如果目前确实没有,可暂缓缴纳。由于遭遇不可抗拒的灾难导致确实无法缴纳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或者减少缴纳金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十四条附加刑的种类如下:(一)罚金;(二)剥夺政治权利;(三)没收财产。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
第三十六条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并应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犯罪分子,同时被判处罚金,其财产不足以全部支付的,或者被判处没收财产的,应当先承担对被害人的民事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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