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信用卡诈骗罪犯罪情节有:
1、使用伪造的信用卡
2、使用作废的信用卡
3、冒用他人的信用卡
(1)拾得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2)骗取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3)窃取、收买、骗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并通过互联网、通讯终端等使用的
(4)其他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
4、恶意透支
二、信用卡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1、侵犯的客体是信用卡管理制度和公私财产所有权;
2、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采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利用信用卡骗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3、主体是一般主体,自然人可成为该罪的犯罪主体;
4、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间接故意或过失犯罪不能构成此罪。
三、信用卡诈骗罪数额的认定标准如下:
1、非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罪的数额认定标准
“数额较大”: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
“数额巨大”: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
“数额特别巨大”: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2、恶意透支的数额认定标准
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经发卡银行两次有效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可被认定为“恶意透支”。
“数额较大”: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
“数额巨大”: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五百万元的;
“数额特别巨大”: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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