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交通事故后第一时间应该先作报警处理,警方到达现场后会根据现场的情况进行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及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无牌无照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应由交警部门进行责任认定。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中第九十九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1、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2、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驾驶人的;3、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未构成犯罪的。
无牌无照驾车致人重伤被判刑
马某在没有考取驾照的情况下于2009年9月9日驾驶无证的二轮摩托车与一电动车相撞,致人重伤,构成交通肇事罪,依法判处拘役四个月。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9年9月9日19时30分,被告人马某某在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驾驶无牌二轮摩托车由南向北行驶至西平县焦庄乡金刚砖瓦厂北水泥路上,与同向行驶的刘某某驾驶的电动车追尾相撞,造成刘某某受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交通事故。经西平县公安局法医鉴定,刘某某的损伤为重伤,经西平县公安局交警队认定,被告人冯某某负此事故的主要责任。
法院认为,被告人马某某无驾驶资格驾驶无牌证的机动车辆致一人重伤,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鉴于被告人冯某某认罪态度较好,并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作出上述判决。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1.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2.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3.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4.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的;5.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6.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7.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8.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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