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当事人想在北京采取协议的方式离婚,那么双方或者有一方的户口必须是在北京,否则没有办法办理。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同时,如果双方或者被告在北京生活已经超过一年以上,那么双方可以在北京采取诉讼的方式离婚的。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异地离婚申请怎么办理
协议离婚: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10条、第11条的规定,双方达成离婚协议,带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离婚协议书》等材料,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任一方户口在该地,则可以异地协议离婚。诉讼离婚: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1条的规定,离婚一般由被告经常居住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特殊情况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2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到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离婚。离婚所需资料:双方身份证复印件、结婚证、感情破裂证据、财产证据、子女情况材料等。一般情况下,被起诉一方经常居住地或者住所地在该地即可异地诉讼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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