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体要件。本罪侵害的客体是交通运输的安全。侵权对象是使用的火车、汽车、电车、船、航空器等大型现代交通工具。只有过失毁坏上述交通工具,才能造成危害交通运输安全的严重后果,构成成本罪。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实施了火车、汽车、电车、船、航空器被破坏、严重后果的行为。这种破坏交通工具的行为通常表现为行为者不小心,无意识地破坏交通工具。例如,没有司机,擅自摆弄汽车,不小心弄坏了刹车。如果交通运输人员在驾驶交通工具中违反规章制度,过失会引起交通工具的霸权和破坏,引起重大事故,危害交通运输安全,但不构成本罪,应以交通事故罪论处。严重后果是构成成本罪的重要法定要件之一。严重的结果是受重伤,死亡或公私财产受到严重损失。交通工具霸权、冲突、起火、爆炸、汽车毁坏等。只有过失损坏交通工具的行为,没有造成严重后果,不构成成本罪。处理这种犯罪时,必须明确损害交通工具的行为是否与严重后果有关,结果严重但不是因过失损害交通工具的行为而引起的,不构成过失损害交通工具的罪行。主要部件。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成为本罪主体。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也就是说,行为者应该预见破坏交通工具的行为可能造成的严重后果,由于疏忽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但是相信可以避免,发生了严重的后果。包括粗心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行为者对行为造成的交通安全危害的严重后果不是故意的,也不存在过失,而是事故,不构成犯罪。
如何判断是否构成过失损坏交通工具罪?
具有下列要件即可判断构成过失损坏交通工具罪:
1、过失损坏交通工具罪的主体要件为一般主体;
2、主观要件即过失的心理态度;
3、客体要件是交通运输安全;
4、客观要件即行为人出于过失致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遭受破坏,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施、电力设备、燃气设备、易燃易爆设备,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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