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中国国籍人员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结算办事指南
办理事项
非中国国籍人员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结算
受理条件
已按规定参加养老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的参保人,丧失中国国籍后申请结算养老保险个人储存额的审核办理。
办理部门
市社保中心二楼办事大厅,市社保中心拱北办事窗口、南湾办事窗口、斗门办事处、金湾办事处
需提交资料
1.《珠海市非中国国籍人员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结算申请表;
2.申请人国籍证明材料;
3.申请人本人银行存折原件和复印件;
4.委托他人办理的,受托人须同时出具公证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办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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