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罪不能缓刑的情形是:(一)挪用公款进行非法活动且数额在7万元以上的;(二)挪用公款数额在10万元以上,且无法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的;(三)以个人名义将公款借给其他单位使用,从中谋取利益在5万元以上的;等等。
挪用公款罪转化成贪污罪的情形
在司法实践中,挪用公款转化为贪污罪的情形包括携带挪用的公款潜逃、挪用公款后用虚假发票平账或销毁有关账目、截取单位收入不入账,而作其它用途等。
《关于审理挪用公款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六条携带挪用的公款潜逃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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