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虚假诉讼案件调解法官有责任吗
虚假诉讼案件调解法官一般没有责任,但如果涉事法官在诉讼中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要承担法律责任。虚假诉讼,是指当事人出于非法的动机和目的,利用法律赋予的诉讼权利,采取虚假的诉讼主体、事实及证据的方法提起民事诉讼,使法院作出错误的判决、裁定、调解的行为。
根据《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第一款行为,非法占有他人财产或者逃避合法债务,又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与他人共同实施前三款行为的,从重处罚;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二、如何控告对方虚假诉讼
控告对方虚假诉讼的方式如下:
1.收集对方虚假诉讼的有关证据,向辖区内公安机关报告,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后交法院裁判;
2.公安机关不予处理的,当事人可以收集对方虚假诉讼的有关证据,撰写自诉书,向受理虚假民事诉讼案件或者执行法院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由法院立案审理。
三、虚假诉讼罪是如何认定的
虚假诉讼罪的认定为:
1.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
2.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3.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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