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在处理离婚案件时,如何进行调解?
时间:2023-07-14 07:50:31 262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起诉离婚法院的调解办法:根据查明的事实,说服教育双方,宣传法律、政策和社会主义道德,批评有过错的一方,引导无过错的一方。感情尚未破裂,但双方不能达成调解协议的,应当及时判决不得离婚;如果双方感情确实破裂,不可能和好,就要做好调解离婚。当事人不能达成调解协议的,应当及时判决准予离婚。

如何调解损害赔偿纠纷

当事人自愿调解的情况下,可以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人民调解员充分听取当事人的陈述,讲解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依法进行调解。

《人民调解法》

第十七条当事人可以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人民调解委员会也可以主动调解。当事人一方明确拒绝调解的,不得调解。

第二十二条

人民调解员根据纠纷的不同情况,可以采取多种方式调解民间纠纷,充分听取当事人的陈述,讲解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耐心疏导,在当事人平等协商、互谅互让的基础上提出纠纷解决方案,帮助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第二十三条当事人在人民调解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一)选择或者接受人民调解员;

(二)接受调解、拒绝调解或者要求终止调解;

(三)要求调解公开进行或者不公开进行;

(四)自主表达意愿、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第二十四条当事人在人民调解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

(一)如实陈述纠纷事实;

(二)遵守调解现场秩序,尊重人民调解员;

(三)尊重对方当事人行使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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