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外购固定资产
企业购入固定资产时,按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运输费、装卸费和其他相关税费等,借记“在建工程”科目、“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支付安装费用等时,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安装完毕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按其实际成本,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在建工程”科目。
(二)建造固定资产
企业自行建造固定资产,应按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作为固定资产的成本。
自建固定资产应先通过“在建工程”科目核算,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再从“在建工程”科目转入“固定资产”科目。企业自建固定资产,主要有自营和出包两种方式,由于采用的建设方式不同,其会计处理也不同:
1、自营工程
(1)购入工程物资时,借记“工程物资”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2)领用工程物资时,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工程物资”科目。
(3)在建工程领用本企业原材料时,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原材料”等科目。
(4)在建工程领用本企业生产的商品时,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库存商品”等科目。
(5)自营工程发生的其他费用(如分配工程人员工资等),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职工薪酬”等科目。
(6)自营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按其成本,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在建工程”科目。
2、出包工程
在这种方式下,“在建工程”科目主要是企业与建造承包商办理工程价款的结算科目。
仲裁程序的具体过程是怎样的
具体的仲裁程序如下:申请人向仲裁委员会递交仲裁协议、仲裁申请书及副本;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书之日起五日内决定是否受理;组成仲裁庭;将仲裁庭的组成情况书面通知当事人;开庭,在仲裁过程中有权进行辩论;裁决前调解;作出仲裁裁决。
全文747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