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抢注一词的含义经历了两个发展阶段。第一阶段,商标抢注的对象基本上限于未注册商标;现阶段商标抢注的内涵有了进一步的扩展,将他人已为公众熟知的商标或驰名商标在非类似商品或服务上申请注册的行为,也属于抢注。
一、对已在我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如何保护
对已在我国注册的驰名商标的保护如下:
1、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2、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3、将他人注册商标、未注册的驰名商标作为企业名称中的字号使用,误导公众,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处理。
二、如何抢注商标
商标注册申请人应当按规定的商品分类表填报使用商标的商品类别和商品名称,提出注册申请。具体情况:(一)抢注未注册商标;(二)抢注注册商标注册商标权是经国家法律确定的权利,但受到地域和时间的限制;(三)抢注驰名商标比抢注使用的未注册商标、已注册的非驰名商标更复杂;(四)权利冲突问题。
三、请问国外商标抢注的标准是什么?
国外商标抢注的判定标准如下:
1、他人商标在该商标申请日之前已经在先使用并有一定影响;
2、该商标与他人商标相同或者近似;
3、该商标所指定的商品/服务与他人商标所使用的商品/服务原则上相同或者类似;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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