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甘南律师执业、变更、注销许可流程怎么走
开始
申请人向设区的市司法局提出申请,并提交法律规定的相关申请材料;同时在律师管理平台进行网络申报,并选择送达方式。
收到申请材料当场或5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材料的受理工作,材料可以当场更正的,允许当场更正。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出具《受理通知书》
设区的市司法局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审查,并将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报送省司法厅审核。
省司法厅自收到报送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予以.审核,作出是否准予执业的决定。
准予执业的,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在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按照申请人选择的送达方式送达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和律师执业证。
结束
二、甘南律师执业、变更、注销许可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1996年5月15日主席令第67号,2012年10月26日予以修改)
第六条:申请律师执业,应当向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受理申请的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二十日内予以审查,并将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报送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报送材料之日起十日内予以审核,作出是否准予执业的决定。准予执业的,向申请人颁发律师执业证书;不准予执业的,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
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撤销准予执业的决定,并注销被准予执业人员的律师执业证书。
第十条:律师只能在一个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变更执业机构的,应当申请换发律师执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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