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伤残鉴定的次数有限制吗
时间:2023-08-13 08:02:26 484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交通伤残鉴定的次数并无法律对此作出限制,若当事人均对鉴定结论无异议的,鉴定一次即可。但是,如果不服鉴定结论的,上级鉴定部门申请再次鉴定,上级鉴定部门的鉴定结果为最终结果。另外,在确定伤残,拿到鉴定结论后,可以要求对方进行赔偿。

如何申请交通事故的伤残鉴定

1、确定申请的司法鉴定机构;

2、委托司法鉴定机构进行伤残鉴定;

3、缴纳鉴定费用;

4、受到人身损害的当事人到机构进行鉴定;

5、领取鉴定报告。

伤残评定、财产损失评估由当事人自行委托具备资质的机构进行评定、评估。财产损失数额较大涉嫌刑事犯罪的,应当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委托。

交通伤残鉴定有时间限制吗

交通伤残鉴定有时间限制。

1、根据公安部《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条第二款: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应当由具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具有资格的检验、鉴定、评估机构应当向省级人民政府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备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向当事人介绍符合条件的检验、鉴定、评估机构由当事人自行选择。

2、根据《道路交通事故管理办法》第42条规定,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因交通事故受伤致残并需要进行伤残鉴定的,必须在治疗终结后15日内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因损伤所致的并发症治疗终结后15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处理交通事故的公安机关提出申请。

3、公安机关将根据医院证明和公安部关于道路交通事故伤残评定的标准,在接到伤残评定申请书后30日内评定伤残等级。当事人对伤残评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评定书后15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重新评定。上一级公安机关在接到重新评定申请书后30日内,将做出重新评定的决定。并将重新鉴定的结论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根据规定,上一级公安机关作出的重新鉴定的结论是最终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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