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某涉嫌开设赌场罪,辩护人认为金某是从犯,主观恶性和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无从重、加重情节。同时,被告人金某认罪态度好,且自愿认罪,到案后如实供述了其知道的全部案情,构成坦白。被告人金某没有前科,系初犯偶犯,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金某患有糖尿病、脑梗,家中还有83岁高龄的老父亲,被告人已离异,家中老人无人照顾。因此,辩护人恳请法庭本着惩罚和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对于被告人金某从轻处罚,并判处缓刑。
尊敬的审判长:
根据xx区法律援助中心的指定,我担任被告人金某涉嫌开设赌场罪一案的辩护人。由于被告人金某是自愿认罪的,刚刚的庭审调查中辩护人认为被告人金某的案情也非常清楚。因此,辩护人对于公诉人就本案起诉书中指控被告人犯有开设赌场罪的定性不持异议。同时,针对被告人金某的量刑,辩护人提出如下意见:
一、被告人金某是从犯,依法应当从轻处罚。同样是从犯,根据参与程度的不同也会有所区分。辩护人梳理四点被告人金某的参与情况:1、被告人金某仅参与了两次,分别为20xx年x月x日和20xx年x月xx日,工作内容也很单一,对于赌博的人员安排、赌博过程等具体情况都不清楚;2、根据起诉书查明事项,本案赌场有两处,但被告人金某仅参与了叶榭这一处,其他区域的赌场均未参与;3、被告人金某受被告人陈某的邀请参与本案,实际也按陈某的安排从事具体工作,跟除陈某外的其他人都不认识,也未与其他人产生任何的意思联络;4、被告人金某的报酬约定是固定的,与赌场的盈利情况不挂钩,实际也仅领取了一次报酬,所得甚少。综合来看,被告人金某参与较少,所起的作用也很小。
二、被告人金某的主观恶性和行为的社会危害性较小。被告人金某本身是叶榭人,对叶榭十分熟悉,赌场就开在叶榭,又受朋友之邀,从事其本身就从事的开车工作,其本身是想帮朋友的忙,另外赚一点车费,被告人的主观想法很简单。就前述被告人金某的参与程度而言,社会危害性也较小。
三、被告人金某认罪态度好,且自愿认罪,到案后如实供述了其知道的全部案情,构成坦白。由于其法律意识淡薄参与了本案,现已真诚悔过。
四、被告人金某没有前科,系初犯偶犯,可酌情从轻处罚。
五、被告人金某患有糖尿病、脑梗,家中还有83岁高龄的老父亲,被告人已离异,家中老人无人照顾。综上所述,辩护人认为被告人金某系参与度很少的从犯,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并无从重、加重情节,具有法定和酌定的从轻、减轻处罚情节,恳请法庭本着惩罚和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对于被告人金某从轻处罚,并判处缓刑。以上辩护意见,敬请采纳。辩护人:袁x20xx年xx月xx日综合上面所说的,辩护词一般是由被告来进行书写,同时也是当事人所拥有的权利,对于好的一份辩护词是可以帮助自己得到减刑的可能性,因此,在写的时候就要把为自己写辩护理由按法条写清楚,同时还要附带上相关的证据,这样才能达到自己的目的。
赌场开设案件被告人辩护词
赌场开设案件被告人辩护词,这是一个涉及到赌博、被告人、辩护词以及赌场运营等方面的问题。在这种背景下,被告人需要通过辩护词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和利益。然而,赌场作为营利性机构,其开设的案件往往与赌博活动密切相关。因此,赌场开设的案件被告人辩护词具有特殊性。
在这种情况下,被告人的辩护词需要充分考虑赌博业的法律规定以及赌场运营的规范。首先,被告人需要明确赌场开设的案件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关于赌博犯罪的规定等。如果赌场开设的案件涉及赌博犯罪,被告人可以引用相关法律条款来支持自己的辩护。
其次,被告人需要关注赌场运营的规范。赌场在开设案件时,需要遵守一系列规定,如不得为未成年人提供赌博服务、不得以欺诈手段诱导玩家等。如果赌场违反这些规定,被告人可以引用相关法规进行辩护。
最后,被告人需要明确自己所受到的指控是否成立。在赌场开设的案件中,被告人需要对指控的每一个细节进行反驳,以证明自己并非犯罪行为的主体。同时,被告人还需要提出证据证明赌场开设的案件与犯罪行为之间不存在直接的联系。
赌场开设案件被告人辩护词需要充分考虑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赌场运营规范。被告人需要运用专业知识和技能,为自己的权益和利益进行辩护。
根据xx区法律援助中心的指定,我担任被告人金某涉嫌开设赌场罪一案的辩护人。经过庭审调查,辩护人认为被告人金某的案情也非常清楚。因此,辩护人对于公诉人就本案起诉书中指控被告人犯有开设赌场罪的定性不持异议。同时,针对被告人金某的量刑,辩护人提出如下意见:
一、被告人金某是从犯,依法应当从轻处罚。同样是从犯,根据参与程度的不同也会有所区分。辩护人梳理四点被告人金某的参与情况:1、被告人金某仅参与了两次,分别为20xx年x月x日和20xx年x月xx日,工作内容也很单一,对于赌博的人员安排、赌博过程等具体情况都不清楚;2、根据起诉书查明事项,本案赌场有两处,但被告人金某仅参与了叶榭这一处,其他区域的赌场均未参与;3、被告人金某受被告人陈某的邀请参与本案,实际也按陈某的安排从事具体工作,跟除陈某外的其他人都不认识,也未与其他人产生任何的意思联络;4、被告人金某的报酬约定是固定的,与赌场的盈利情况不挂钩,实际也仅领取了一次报酬,所得甚少。综合来看,被告人金某参与较少,所起的作用也很小。
二、被告人金某的主观恶性和行为的社会危害性较小。被告人金某本身是叶榭人,对叶榭十分熟悉,赌场就开在叶榭,又受朋友之邀,从事其本身就从事的开车工作,其本身是想帮朋友的忙,另外赚一点车费,被告人的主观想法很简单。就前述被告人金某的参与程度而言,社会危害性也较小。
三、被告人金某认罪态度好,且自愿认罪,到案后如实供述了其知道的全部案情,构成坦白。由于其法律意识淡薄参与了本案,现已真诚悔过。
四、被告人金某没有前科,系初犯偶犯,可酌情从轻处罚。
五、被告人金某患有糖尿病、脑梗,家中还有83岁高龄的老父亲,被告人已离异,家中老人无人照顾。综上所述,辩护人认为被告人金某系参与度很少的从犯,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并无从重、加重情节,具有法定和酌定的从轻、减轻处罚情节,恳请法庭本着惩罚和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对于被告人金某从轻处罚,并判处缓刑。以上辩护意见,敬请采纳。
根据《刑法》第三百零三,开设赌场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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