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段内容描述了聚众赌博的定义及三种情形,包括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组织3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组织3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如果符合刑法第303条的规定,这些行为就属于聚众赌博。
目的在于获取利润的下列行为,如果符合刑法第303条的规定,就属于聚众赌博: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组织3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组织3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
聚众赌博的认定:赌资与参赌人数如何界定?
聚众赌博是指在公共场所或者群体中进行赌博活动,赌资和参赌人数是聚众赌博的重要特征之一。赌资的界定相对较为容易,一般是指赌徒在赌局中所下的赌注或者输掉的钱款。而参赌人数的界定则相对较为复杂,需要考虑以下几个因素:
1. 赌场规模:赌场规模越大,参赌人数也就越多。因此,在认定聚众赌博时,需要考虑赌场规模的大小。
2. 参与人群的性质:如果赌场中的赌徒都是同一个单位或者组织内部的人,则可以认定为一个群体,符合聚众赌博的定义。但如果赌徒是随机抽取的,则需要考虑参赌人数的界定。
3. 赌注大小:赌注越大,参赌人数也就越多。因此,在认定聚众赌博时,需要考虑赌注的大小。
4. 场所特征:赌场是在公共场所还是在其他场所进行赌博活动,也影响参赌人数的界定。
在认定聚众赌博时,需要考虑赌资和参赌人数的因素,并且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综合判断。如果赌场符合聚众赌博的定义,参赌人数超过十人,赌资较大,或者具有其他聚众赌博特征的,可以认定为聚众赌博。
聚众赌博是指在公共场所或者群体中进行赌博活动,赌资和参赌人数是聚众赌博的重要特征之一。赌场规模、参与人群的性质、赌注大小和场所特征等因素都会影响聚众赌博的认定。在认定聚众赌博时,需要考虑赌资和参赌人数的因素,并且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综合判断。如果赌场符合聚众赌博的定义,参赌人数超过十人,赌资较大,或者具有其他聚众赌博特征的,可以认定为聚众赌博。
《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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