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领取《中国公民出国(境)申请审批表二份,并填写完整,不得涂改(只能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提供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两份,交验原件。
2、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两张(贴在申请表上);
3、申请人所在单位或公安派出所对本人出国的意见(意见直接签署在申请表单位意见栏上并签名盖章)。
(1)“意见”的内容:①申请表所填内容是否属实;②申请人是否具有法定不准出境情形;③是否同意申请人出境(不同意的要说明理由)。
(2)出具意见的具体要求:①国家公职人员,由其组织人事部门按干部管理权限出具意见;②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和事业单位员工,由所在企业法人代表或其授权的单位人事、保卫部门签署意见。法人代表本人申请出国,由相应的人事管理部门出具意见;③大、中学校在校生,由所在学校出具意见;④未满十四周岁的儿童,免交派出所意见,但需提交其父母或监护人同意出国的证明。
4、因私普通护照须本人亲自办理。
5、因私普通护照受理时限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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