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躲避国家海关部门的监管,把国外包括固体废物在内的各种形态废弃物运送入境的,符合法定严重情形的处以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可处以罚金刑,符合特别严重情形的处以五年以上有期徒刑,附加罚金刑。走私固体废物属于不纯正的单位犯罪,单位触犯此罪的,应当判处罚金,并同样依据前述量刑处罚相应责任人员。
怎么构成走私固体废物罪
构成走私固体废物罪的要素是:本罪侵犯的是国家对外贸易管理制度和环境保护制度。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运输境外固体废物进入国(边)境的行为。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单位亦能成为本罪主体。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由故意构成。
《刑法》第一百五十二条,逃避海关监管将境外固体废物、液态废物和气态废物运输进境,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走私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4〕10号)第十四条,走私国家禁止进口的废物或者国家限制进口的可用作原料的废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情节严重”:(一)走私国家禁止进口的危险性固体废物、液态废物分别或者合计达到一吨以上不满五吨的;(二)走私国家禁止进口的非危险性固体废物、液态废物分别或者合计达到五吨以上不满二十五吨的;(三)走私国家限制进口的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液态废物分别或者合计达到二十吨以上不满一百吨;(四)未达到上述数量标准,但属于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使用特种车辆从事走私活动,或者造成环境严重污染等情形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一)走私数量超过前款规定的标准的;(二)达到前款规定的标准,且属于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使用特种车辆从事走私活动,或者造成环境严重污染等情形的;(三)未达到前款规定的标准,但造成环境严重污染且后果特别严重的。走私置于容器中的气态废物,构成犯罪的,参照前两款规定的标准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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