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找共同的上级部门要求合并办理。但是正常来讲不合并也不影响案件的办理。既然是两个地方报案,当然不了解情况,只要进行统一案情后,同一平台自然会合并办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案件一般来讲由先立案的公安机关管辖并负责侦查,如果两个公安机关有争议的,可以申请双方共同的上一级公安机关指定由谁侦查。
一、延长立案30日的法律依据
延长立案期限至三十日的规定是:《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办理经济犯罪案件的若干规定》第十四条,公安机关对涉嫌经济犯罪线索的报案、控告、举报、自动投案;不论是否有管辖权,都应当接受并登记,由最初受理的公安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办理,不得以管辖权为由推诿或者拒绝。公安机关接受涉嫌经济犯罪线索的报案、控告、举报、自动投案后,应当立即进行审查,并在七日以内决定是否立案;重大、疑难、复杂线索,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审查期限可以延长至三十日;特别重大、疑难、复杂或者跨区域性的线索,经上一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审查期限可以再延长三十日。上级公安机关指定管辖或者书面通知立案的,应当在指定期限以内立案侦查。人民检察院通知立案的,应当在十五日以内立案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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