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签字后是否需要再次缴纳费用?
时间:2023-07-08 01:50:29 115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指公安机关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后,根据当事人的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加以认定的行为。责任认定书只确定责任,不解决纠纷。

交警部门可以主持调解,然后将调解协议写入事故认定书。但双方达不成一致意见的,可以在之后另行解决纠纷。

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即生效,签不签都没有影响。对事故认定书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之日起15日内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向法院起诉后,要求法院重新认定责任。法院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及证据重新认定责任。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签了字就生效吗

不是本人签字也生效的。

1、交通事故发生后,事故双方的亲属,或者朋友,在事故现场了解情况了,受事故责任者的委托办理事故责任认定的具体事宜,那么在交警下达的事故责任认定书上签字就是有效的。如果是没有受事故责任者的委托签字,那就是伪造了,自然无效。

2、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书只有简易程序的才必须是双方签字,签字后觉得划分的责任比例不合理,可以申请复议,对复议结果还是不满意的,还可以起诉,最后以法院的判决为准。所以签字的问题不是什么重要的环节。

3、正式事故责任认定书不需要事故双方当事人签字就生效的。交警在通知双方去取事故责任认定书时的签字只是在一个文件送达的通知上签字,证明你拿到了事故责任认定书,具体你责任认定的内容不管你是否同意,都生效的,拿到正式认定书后,不服的,还是可以申请复议,复议不满意的,只能是到法院起诉,由法院判决。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一)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等基本情况;

(二)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经过;

(三)道路交通事故证据及事故形成原因的分析;

(四)当事人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原因;

(五)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名称和日期。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由办案民警签名或者盖章,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专用章,分别送达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调解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期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机动车与机动车、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未造成人身伤亡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在记录交通事故的时间、地点、对方当事人的姓名和联系方式、机动车牌号、驾驶证号、保险凭证号、碰撞部位,并共同签名后,撤离现场,自行协商损害赔偿事宜。当事人对交通事故事实及成因有争议的,应当迅速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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