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人(以下简称乙方)地址及身份证号码:
经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就房屋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室内附属设施: A:电器:电话浴缸空调冰箱彩电洗衣机微波炉吊扇音频VCD b:家具: II。租赁期限及其协议: 1。租赁期限:甲方与乙方约定年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付款方式:根据付款情况,另付定金人民币元。租赁终止,甲方接受无误后,押金无息退还乙方。第一次付款是人民币; 4。租赁期内,水、电、气、电话、有线电视、卫生、治安等费用由乙方承担,物业管理、房屋修缮等费用由甲方承担。在租赁期内,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收回房屋使用权,乙方应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甲方损失。(1)乙方擅自将房屋转租、转让、出借;(2)乙方利用租赁房屋进行违法活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3)乙方无故拖欠房屋租金数日;(4)乙方连续三个月未支付全部费用月。第三,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1。乙方应按时支付水、电、煤、电话等费用,并将上述账单交给甲方,甲方对上述费用进行监督检查; 2。乙方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将押金转为房屋租金;在租赁期内,甲方应保证乙方的正常居住,不得将乙方租赁的房屋转租(出售)给第三方;或在租赁期内增加租金; 4。乙方在租赁期后需要继续使用该房屋的,应提前一个月提出,甲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使用;租赁期内,任何一方因特殊情况需要终止本协议的,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协商后终止协议。 6。乙方在本物业内应保持周围环境整洁,做好防火、防盗工作,发生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7。乙方不得擅自改变室内结构,爱惜室内设施的使用。如遇人为损坏,乙方应给予甲方相应的赔偿;如遇自然损坏,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配合甲方及时修复。四、其他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照现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或者提请有关仲裁机构仲裁。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后生效。其他说明: (如入住时的水、电、煤数量)。) 出租人:承租人: 电话:电话: 签约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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