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能否直接出售质押物,取决于情况。民法典规定,债权人作为质权人,债务人不还款的,可以与出质人协商直接变更质押物。
债务人未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当事人约定实现质权的,质权人可以与出质人协议以质押财产折价,也可以优先受偿拍卖或者出售质押财产所得的价款。质押财产折价或者出售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债权人应该怎样通过诉讼方式讨债
第一,债务人首先考虑这种债务关系是否合法。
第二,计算该债务纠纷发生时间至起诉时间是否在2年之内。如果是,则可以正常诉讼;反之,如果超过2年,则认为其已经超过了诉讼时效,法律不予保护。
第三,应该考虑债务人的保证是否已经超过6个月。如果在6个月之内,则债权人的权利应该得到法律的保护。
最后,要向法庭提供哪些证据。随着法制的日益健全,证据在民事审判中已经成为定案的依据,因此,在诉讼讨债,打债务纠纷官司中,当事人能否胜诉,提供的有效证据就显得越来越重要了。
《民法典》第四百三十六条,债务人履行债务或者出质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的,质权人应当返还质押财产。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质权人可以与出质人协议以质押财产折价;
也可以就拍卖、变卖质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质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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