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可以因拆迁解除不定期租赁合同
时间:2023-03-09 16:42:02 325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可以因拆迁解除不定期租赁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民法典》第七百三十条规定,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一、买卖合同未约定付款时间怎么办?

买卖合同未约定付款时间的,可以制订补充协议,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如果还是不能确定,债务人随时可以付款,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对方付款。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第五百一十一条第四项规定,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据前条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四)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请求履行,但是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二、购销合同有效期多长时间?

购销合同有效期一般以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时间为准。合同当事人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以补充协议所确定的时间为准。不能达成协议补充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可以随时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通知载明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履行债务则合同自动解除,债务人在该期限内未履行债务的,合同自通知载明的期限届满时解除。对方对解除合同有异议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行为的效力。

当事人一方未通知对方,直接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方式依法主张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该主张的,合同自起诉状副本或者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对方时解除。

三、口头约定延长租期是否有法律效力

口头约定延长租期是有法律效力的,根据2021年施行的《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可见口头订立的合同在法律上是有效的。根据《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条和七百零七条的规定,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对于不定期的租赁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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