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段内容讲述了在异地医疗过错引发的纠纷向法院提起诉讼时,涉及管辖问题。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第一,应当由医疗过错发生地或者被告的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第二,如果被告有多个,经常居住地也在两个以上的,此时其所属的法院都有管辖权,由原告来进行选择。
有关在异地医疗过错引发的纠纷向法院提起诉讼的问题,属于因侵权行为导致的纠纷在管辖方面所涉及的问题。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第一、应当由医疗过错发生地或者被告的住所地,即医疗机构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第二、如果被告有多个,经常居住地也在两个以上的,此时其所属的法院都有管辖权,由原告来进行选择。。
1. 【医疗纠纷管辖问题】
医疗纠纷是指患者或者其亲属与医疗机构之间因医疗行为产生的争议。在医疗纠纷的管辖问题上,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患者可以依法向医疗机构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患者可以向医疗机构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医疗机构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则可以按照实际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条规定,患者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履行职责,导致患者受到损害,患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医疗纠纷的管辖问题需要根据不同的法律规定来进行处理。患者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向医疗机构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医疗纠纷的管辖问题需要根据不同法律规定进行处理。患者可以向医疗机构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个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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