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企业破产必须首先安置好企业职工。破产企业所在地的市或者市辖区、县人民政府应当采取转业培训、介绍就业、生产自救、劳务输出等各种措施,妥善安排破产企业职工重新就业,并保障他们在重新就业前的基本生活需要。
国有企业破产职工如何安置?
国有企业破产后,其职工的安置办法如下:一般需给予相应的经济赔偿、买断工龄、或者安排职工到重组后的公司进行工作等办法。其中职工可获得的经济赔偿是,职工在公司工作每满一年的,为一个月工资。半年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半年的,为半个月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条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应当提交破产申请书和有关证据。破产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二)申请目的;(三)申请的事实和理由;(四)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载明的其他事项。债务人提出申请的,还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职工安置预案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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